肉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要求一、许可范围1、定点肉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即经市经委定点的可直接采购批发外埠鲜冻畜肉产品的批发市场,详件附件一)
2、屠宰场内肉品采购销售者(指采购生猪并由屠宰场代宰后销售的肉品经营者)
3、定点肉品批发市场内肉品采购销售者(指直接采购外埠鲜冻畜肉后在批发市场内销售的肉品经营者)
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内鲜冻畜肉销售者,以及其他经营食用农产品(含鲜冻畜肉)的经营者
二、许可类型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原已取得许可证的批发市场进行变更
许可项目中定点肉品批发市场增加“(含定点肉品批发)”,非定点肉品批发市场增加“(不含定点肉品批发)”
2、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屠宰场内的肉品经营者,包括肉品采购销售者及肉品销售者,均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
3、其他经营食用农产品(含鲜冻畜肉)的经营者,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许可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包括现行《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
2、肉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
3、经营鲜冻畜肉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设施、低温保鲜运输车辆和卫生消毒设施
4、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建立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经营管理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重要商品购销台帐制度、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制度等与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制度
其中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重要商品购销台帐制度应按下列要求建立:(1)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进场交易生猪产品查证验物制度,不合格的食品和经营者处理的规程和管理制度,定点肉品批发市场肉品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可食用生猪产品统一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制度,投诉处理与记录制度等;(2)定点肉品批发市场应建立通过生猪产品溯源系统定期报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