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激励施工企业争优创先,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咸新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三条、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
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给水、燃气和热力管线、绿化等工程项目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综合性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计1划工期2个月以上
第二章验收评审组织机构第五条、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收评定及管理工作,并成立西咸新区创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管建设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收、评审坚持“验评分离、动态监管”的原则
验收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牵头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验收
验收人员一般由5人组成
即抽调规划土地环保局主管人员1名,新城管委会主管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
第三章备案及验收申报第七条、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在±0
00以下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备案规定,逐级进行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西咸新区管委会所属工程向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