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第95号《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涉及餐饮业污水排放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卫生、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
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六条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二)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