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执行董事姓名]的董事服务合同1本合同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由下列双方签订:(1)***********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法定住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二十二号(以下简称“甲方”);和(2)[],[中国公民],住址为[],邮编[](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召开的二零零八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乙方为甲方的董事,为确定并规范甲方作为聘用方、乙方作为受聘方的聘用服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
1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甲方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雇员
2乙方同意依据本合同规定受聘为甲方董事会的董事及高级雇员
1乙方被聘用作为甲方董事及高级雇员的期限为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生效日”)起截至二零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零一二年之召开日,本合同7
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其它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章程”)、本合同、甲方就有关董事及高级雇员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履行其董事及高级雇员职责,并同意甲方就乙方违反前述规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补救措施
乙方向甲方的每位股东承诺,其将遵守及履行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对股东应尽的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并保证遵守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包括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颁布的《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香港法例第五百七十一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它所有有关法律或规则所载的有关约束及义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