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201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以优化教师岗位设置、教师职务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标,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更好地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精神执行。二、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为45%,其中正高级职务比例为15%。按照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学科长远发展要求、教学和科研现实需要的基础上,今年将分岗位类别、分学科、有计划地安排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使用数,并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专门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各二级单位应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申报人选,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确保推荐质量。三、评审条件1.艺术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苏职称[2009]15号文件精神执行。体育学科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同艺术学科。2.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常州大学教育教学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11〕29号)的规定执行。13.其他人员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的规定执行。4.为推进学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化进程,从今年起,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具有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经历的教师,比照同等条件人员优先。四、若干政策性问题(一)关于申报岗位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二)关于同级转评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2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除上述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4.按照按岗聘任、规范管理的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的人员,应尽快转评与所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用期结束,对仍未及时转评人员,将低聘或不再续聘现岗位。(三)关于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规定,对近3年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四)关于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