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目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7)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8)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9)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职业危害防治职责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