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价值[论文关键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规则司法价值[论文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该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直接体现了民法的精髓,表现了立法者的意图,而且它也是公民所应遵守的最低道德底线
该原则不仅在立法方面意义重大,在司法实践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具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家,法官在具体断案时,在查明事实真相后,首先想到的是现有的成文法中有无可以被作为直接裁判依据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来予以援引,而一旦出现法律规定模糊,存在法律漏洞,法律规则有冲突以及法律规则因时过境迁而存在“合法”与“合理”矛盾时,法官往往转而求助于法律原则、政策、公共道德、观念、习俗以及时代的一切精神,通过权衡它们的价值优劣,来予以援引并指导司法裁判
其中,诉求于法律原则来进行司法裁判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故而,素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简称为诚信原则)就因其丰富的内涵和极高的司法价值备受青睐
一、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分析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为世界各国民事立法所普遍确认
该原则具有“抽象”、“不确定”、“随时空而异”之特性[1](P40)
对其意义之见解主要表现为:有从主观立场出发,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诚信,如Stammler;有从客观立场出发,谓无背于一般交易的道德基础为诚信原则,如Dernburg;有折中于二说之间,谓公平较量当事人双方之利益为诚信,如Schneider[2](P331)
还有学者认为,诚信原则系以同一时空下人类社会中多数众人,超乎条文规范之秩序,所共同认同,期相遵循之社会生活规范[1](P40)
笔者认同此观点
人类社会中被多数众人所共同认同者,必然代表多数众人感受上认为符合正义公平或分配合理的理念
正如李开国所指出的,“诚信原则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