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概念和特征,重点阐述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定情形、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的缺陷及完善
穿插介绍了无效婚姻制度的适用范围、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国无效婚姻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生活的角度出发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仍然确实存在
三、宣告无效婚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宣告婚姻无效实行一审终审,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
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
四、宣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一项空白,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有了法律依据
维护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完善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一)增补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二)完善无效婚姻的程序性规定(三)明确无效婚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在论文的选题、写作过程中,对资料搜集、整理、修改等方面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在取其精华的基础上,进行了创作,提高了理论水平,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形成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关键词: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法律后果论无效婚姻制度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解放后的1950年、1980年两部《婚姻法》,未规定无效婚姻
1986年3月15日的《婚姻登记办法》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涉及无效婚姻的规定
1994年2月1日的《条例》在此基础上初步显示了我国无效婚姻的雏形,但由于其中的规定很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