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体外诊断试剂是通过化学或电化学反应产生信号,用于对样品中的某个量进行检测或测量的体外诊断检验程序的化学、生物学或免疫学组件,包括试剂、试剂盒、试剂用品、校准(品)物、控制(品)物
第三条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按本《细则》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与产品性能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标准
第七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生物化学、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