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论司法公信力的价值、现状及提升论文提要:司法公信力,就是民众对司法的内心认同、信服和信任
司法公信力在法治时代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司法权威及司法作用的发挥,是建构法治社会的前提,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以整个社会来说,司法公信力还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高度,司法公信力偏低的原因是:司法地方化,法官的大众化,行政化的人治管理模式,非程序化,社会的民主化,沟通不畅,各说各话,及司法存在少数腐败现象,使得人们对通过法律谋求社会正义的愿望的实现受到阻碍,从而导致了对司法信仰的失落
从激励和削弱司法公信力的因素看,构建司法公信力的对策是:在理念与原则上,首先要主张和捍卫司法公信力,其次,以司法的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具体对策上,一是改革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确保法官只服从法律;二是从程序公正上构建司法公信力;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重建司法信用;四是落实法官惩戒制度
一个赢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的司法权,总是有能力化解纠纷,使利益矛盾被控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内
在我国,司法公信力偏低,民众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相当缺乏信心其原因有:社会体制的原因,管理体制的原因,文化的原因,实体的原因,程序的原因等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及价值司法公信力,就是民众对司法的内心认同、信服和信任,是司法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
司法公信力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司法在人民心理中的地位,包括:1、对司法的需要,是否将争议交由司法机关评判的心理需要;2、对司法的信赖,是否相信司法机关作出公正的裁判;3、对裁判的服从,是否接受、执行裁判结果,有分歧是否亦依正当程序请求变更
二是司法的效力客观上所体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