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论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蔡继明白丽健本文认为,就价值形成机制而言,两种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与恩格斯的价值定义及供求论是完全一致的;必要劳动Ⅰ决定价值的观点只适用于成本不变的完全竞争行业;必要劳动Ⅱ决定价值的观点只适用于短期均衡条件下市场价值的决定
作者蔡继明,1956年生,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作者白丽健,1956年生,《南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经济学界围绕劳动价值论又展开了新一轮的争论
争论中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三个,一是两种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的关系,二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三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参与价值决定
本文着重讨论第一个问题,后两个问题拟在另外两篇文章中分别加以探讨
一、历史上的费用论与效用论之争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的关系的争论,在我国起始于50年代,在前苏联,起始于20年代,但就其所涉及的价值形成机制而言,则最早可追溯到经济学说史上发生在萨伊和李嘉图之间的效用论与生产费用论之争
我们知道,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其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欲望或需要的属性即效用;其二是指其生产中所耗费的成本或费用
那么,这两种属性与价值决定是什么关系呢
1.萨伊的效用论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的效用决定的
所谓效用,就是物品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力量
他指出:“人们所给与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
……当人们承认某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
这是千真万确的,没用的东西谁也不肯给与价值”,所以说,“创造具有任何效用的物品,就等于创造财富
这是因为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而物品的价值就是财富所由构成的”
①这就是所谓效用价值论或效用论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