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解读)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2.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2.2日常管理机构省卫生厅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卫生局要参照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市情况,组建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管理工作。2.3专家咨询委员会省卫生厅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平时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统一安排,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第3页共12页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主要包括:(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