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3
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4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4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4
3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4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4
5变质的;被污染的;4
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4
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4
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4
9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4
10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4
11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4
12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4
13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4
14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
15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4
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4
1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题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宜,
3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