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府办函〔2009〕39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2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