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郑州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管线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热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第四条各项工程管线的规划,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第五条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工程管线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
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七条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专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经批准后的专项规划,无特殊情况,不应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