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各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有关各类档案资料充分、有效利用,实现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档案资料是指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各地区分公司及下属各客户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经营、管理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纸质、电子、声像、实物等)资质证照、文书、公文、公函、合同、图纸、业户资料、以及音像、图表等档案资料
第二条档案资料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管理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各下属客户服务中心有关存档资料档案,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利用
第三条具体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及审批权限详见附件一《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及审批权限参考表》
第二章权责第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分为三个不同层级: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分公司和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三者的需要分别保存档案和资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中心在集团档案中心的指导下,对其内部档案进行保存、利用和管理,制定有关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意见等,并可根据权限和有关规定统一保管或调用、复制各物业分公司或各客户服务中心第1页共35页的有关档案和资料
第六条各物业分公司档案资料工作归口于地区地产公司档案中心指导、监督、检查,同时接受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档案中心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物业分公司对本部档案室进行直接的管理,同时对下属各客户服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并承担分公司总部及有关客户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的管理责任,并可根据权限和有关规定统一保管或调用各客户服务中心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属楼盘的有关档案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人员配备和工作岗位职责第九条物业分公司档案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即物业分公司档案室和下属各客户服务中心档案室
物业分公司主要收集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