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铁〔2010〕66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各部(室)、各分(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经集团公司2010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深地铁〔2009〕209号文)同时废止
1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实现市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和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行目标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设立的考核目标为各部(室)、分(子)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公司领导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部门目标考核秉承客观、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通过建立多部门参与、互动的考核机制,实行以定量为主,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遵循高效、透明的考核程序,2对公司的开通目标体现“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考核理念,达到运用部门目标考核手段,全力推进公司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的最终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与集团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部(室)、分(子)公司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有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工作的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目标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决策,负责对每季度部门目标考核申诉处理意见的最终裁定和考核结果的最终审定
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由企业管理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三个部门组成,其日常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