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深加工及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管理统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油深加工及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工程管理程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结合我厂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油深加工及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凡与重油深加工及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重油深加工及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采用现行的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检验、验收标准,具体执行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合同注明及施工图纸注明为准,并应执行齐鲁公司和胜利炼油厂有关规定
常用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8)《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50216-2001)(9)《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8]建字241号)(10)《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11)《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中国石化建质[2002]84号)、(12)《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石化[2001]建字3号)、(13)《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齐鲁石化[2001]建字8号)
(14)《石化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与《胜利炼油厂工程管理规定》等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使用,本规定内容与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常用的企业管理规定如下:1(1)《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