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由法院登记延长笔者经调查发现,有些基层法院长期以来执行着申请执行时效登记延长制度
所谓申请执行时效登记延长是指,在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完成前,权利人将该法律文书交由执行法院立案庭登记并在之上加盖登记印章由承办人签署名字和时间后再延长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方法(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不适用)
笔者认为,该法不可取,应即停止
一、法定时效不得任意延长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申请执行时效属于强制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法院也无权任意改变,所以属法定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也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是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的,便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即使提出申请执行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不再执行
法律之所以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以稳定社会关系
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延展
但是期间的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而且发生时效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