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由法院登记延长VIP免费

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由法院登记延长_第1页
1/4
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由法院登记延长_第2页
2/4
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由法院登记延长_第3页
3/4
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由法院登记延长笔者经调查发现,有些基层法院长期以来执行着申请执行时效登记延长制度。所谓申请执行时效登记延长是指,在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完成前,权利人将该法律文书交由执行法院立案庭登记并在之上加盖登记印章由承办人签署名字和时间后再延长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方法(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不适用)。笔者认为,该法不可取,应即停止。一、法定时效不得任意延长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属于强制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法院也无权任意改变,所以属法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也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是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的,便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即使提出申请执行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不再执行。法律之所以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以稳定社会关系。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延展。但是期间的延长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而且发生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169条的解释,是权利人由于客观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延长适用的期间类型,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5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即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以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由此可见,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但是条件是法定的,不符合该条件的人民法院不得准予延长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执行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时效进行中以法律文书登记形式为之延长申请执行时效无法律依据。二、申请执行时效登记延长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执行的任务就是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以达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但在执行活动中,既要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要对被执行人的利益依法给以应有的照顾。这是保护申请人权益与依法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相结合的执行原则要求。申请执行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债权人怠于行使申请执行权持续到时效完成,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虽然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其已经放弃请求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为其实现债权的程序利益。该债权利益因失去强制执行力,而转变为一般债权。另一方面从债权的特征分析,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取得其利益,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来完成。除请求权外,债权的内容尚有受领、选择、解除等权能。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债权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不申请执行,而法院没有责任在债权人未为申请执行之行为时为其增加程序利益并因此加重债务人的负担(法定移送执行情形除外)。一般债权无强制执行力,债权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申请执行时效能否由法院登记延长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