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前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
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推动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针对2005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现有燃煤电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电力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依据,提出了现有燃煤电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治理的思路、原则、目标、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既是落实《纲要》的配套性文件,也是国家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给予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状况第2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二氧化硫排放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及酸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0%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十多年来,尤其是“十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促进了烟气脱硫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使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污染治理取得成效,为“十一五”大规模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法规标准不断完善“十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强了二氧化硫控制的法规建设,修订并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出台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定,对二氧化硫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趋严
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采取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年排放总量的三重控制要求
二是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