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生产设备的使用前鉴定、使用中对设备和操作人员中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工程项目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前的鉴定2
1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2
1对大型及主要设备的鉴定以负荷试验(试运转)作为能力鉴定的手段
主要设备的试运转由使用单位组织机械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参加,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负荷试验及试运转报告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
2外部检验的规定(1)须经项目所在属地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公司内部起重设备类设备由机械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系,机械公司配合;(2)须经国电公司检验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联系,机械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配合;《起重机械准用证》由机械公司管理:标牌固定在设备明显处;证件存档;建立《起重设备检验台帐》
2对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汽车和拖拉机等)的鉴定项目部引进和租赁的汽车吊及运输机械(含运输用拖拉机、装载机等)应满足下列条件:(1)各种安全行车、安全工作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汽车吊还须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2)操作人员(包括起重工)证件齐全;经机械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见《场内机动车鉴定表》,核发《厂内机动车准用证》方可进入现场出租,调度人员根据机械管理人员提供《合格汽车吊、汽车名单》进行调度使用;2
3对中小型生产设备(含工机具)的要求:(1)出租市场各单位的设备出租前除要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同时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见《生产设备巡检制度》第二章第五条)及文明形象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2)分承包方自带或租用的生产设备在使用前要作到满足项目部对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见安全篇);分承包方自带生产设备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带生产备清单》并附《设备能力认可表》(自检单)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分承包方租用的生产设备由出租方与租用方共同进行检验,出租方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由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