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23号)文件精神,制定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
创业富民专项资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第三条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市创业办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审批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参与项目的审查、评审,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的范围、方式及额度第五条创业富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一)创业企业
申请创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创立时间不满两年(指企业注册时至申报时间止不满两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各类成长型中小企业
重点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
其基本条件如下:1、初创型:初次创业者(主要扶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出口交货值占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的外向型企业;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社区服务型企业等等
);2、中小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3、微利型:工业企业年度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