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为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强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总量偏少、专业人员匮乏和监管方法落后三重叠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二、目标任务工作目标:通过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隐患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1—1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任务区分: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晋、省属重点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全省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含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它非金属矿山)及一、二等尾矿库
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含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其它非金属矿山)及三等(含三等)以下尾矿库
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开采企业
三、评定方法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吸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按照关注风险、突出重点,定性分析、定量评估,严格标准、就高定级,动态分级、差异监管,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