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5页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合规抗辩——从一起环境污染损害案例切入金自宁2013-04-3021:37:46来源:《北大法律评论》第13卷•第2辑(2012年)引言如果一种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少数例外,[1]一般人很少会对此表示惊讶或难以接受
相反,如果一种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的活动,即“合规行为”,[2]仍然在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加害人一定会辩称自己行为合规因而“并未违法”甚至“并无过错”;具有斯密所谓“合宜同情心”的公正旁观者也往往会疑惑:让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或企业,为其在实在法上并不具备可指责性的活动所造成的、某种很可能完全出乎意料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失公正
这实在是法律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国内法学界虽然已经有一些专门的研究,[3]但或者仅限于一般侵权领域、或者只是在研究相关主题时附带提及,少有人直接进入风险规制法与侵权法的交叉地带,更少有人明确论及风险规制时代特殊侵权领域里合规致害责任的特殊性
如下文所示,如果说在前风险社会,合规能否成为法律上有效的抗辩理由还可以视为一个实际应用范围有限的边缘问题的话,当我们已经进入的风险社会,面对风险规制领域里合规致害现象大量涌现的现实,却仍然不能意识到按传统被划入私法学领域的特殊侵权责任的合规抗辩其实反映着按传统应划入公法学领域的风险规制的特殊性的话,就只能说是太缺少现实敏感性了
第2页共45页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5页本文从一起堪称经典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切入对此问题的讨论
这起案件之所以得上“经典”,不止是因为其案情在环境纠纷类案件中具有典型意义,更是因为它开启了当前国内环境法学界的如下通说:是否符合行政法规范并非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