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管理,促进省级工法的开发应用,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省级工法的选题(一)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
(二)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对类似现有的省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六条省级工法编写的原则建筑业企业在编写省级工法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的范畴
(二)省级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工程项目的某个分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三)省级工法的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
第七条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省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八条省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