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96103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APJ(国)-0095-2005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中钢马矿院委托单位: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敏(资质证书编号:APR—6927—2008)评价组长:李敏(资质证书编号:APR—6927—2008)评价组成员:李敏(资质证书编号:APR—6927—2008)海冰(资质证书编号:APR—6928—2008)报告编制人:李敏(资质证书编号:APR—6927—2008)报告审核人:徐修平(资质证书编号:APR—6924—2008)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前言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位于马鞍山市三台路中段,拟经营液氧、液氮、液氩及二氧化碳(液化的)
由于液氧、液氮、液氩及二氧化碳(液化的)为危险化学品,因此经营该项业务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为此,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业务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项目课题组根据该单位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及现场调研,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编写完成《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本报告共分九章,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概况及评价工作范围、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单元的划分、危险有害因素现场评价及评价结论,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了一些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报告书交付被经营单位后,供经营单位申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日常安全管理之用
马鞍山市友好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