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13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地市局部分)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1月28日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食品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统计(二)食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1、食品许可情况统计(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统计(2)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4)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统计2、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2)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情况统计(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统计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统计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统计(1)经营企业监督管理(2)广告监督管理(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处情况统计4、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5、特殊药品监督管理6、药品行政保护情况7、中药品种保护情况8、执业药师情况四、报表的报送方式:(一)填报单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的报表,直接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口
(二)填报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五、报送时间指各上报单位或汇总单位将报表报送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时间
六、填报说明:(一)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