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6页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评析(二)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0-10-13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评析(二)目录案例一: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案例二: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谁支付案例三:因工负伤后如何享受待遇案例四: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协议应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五: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条款案例六:用人单位应慎用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二倍补偿标准的赔偿责任案例八:女职工怀孕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案例九: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案例十: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等手续案例十一: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页共46页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6页案例十二: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不应享受工伤待遇案例十三:因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主动辞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案例十四:变更聘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案例十五: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及期间待遇案例十六:劳动合同期满可以单方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案例十七: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案例十八:如何计发加班工资案例十九: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例二十:以提供培训为名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案例一: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一、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于2009年7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称:本人曾在两家物业公司工作(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工作期间,A、B两家公司均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相应加班费
要求:1、A公司补缴2005年9月—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2、B公司补缴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