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案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名称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授课教师陈英南单元号12单元课题第十二章:贸易争端的解决授课班级08国贸4班授课课时:理论4实践0单元教学目的及要求1、了解不可抗力的认定、处理及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订立2、掌握索赔和理赔及合同中的索赔条款3、掌握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及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单元教学内容1、不可抗力的认定、处理及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订立2、索赔和理赔及合同中的索赔条款4、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及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单元教学重点1、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内容2、拟订的方法单元教学难点1、索赔的对象认定2、不可抗力的认定备注无第十二章贸易争端的解决【教学目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要证实交货的商品在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就必须进行商品检验。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即索赔。如果买卖双方就违约的责任难以和解而发生争议时,可采取仲裁的方法来解决。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在商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当然,这四个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世界较普通行的条款制定的内容与方法,通常称作一般条款,或者保障条款。在简式的买卖合同中──销售确认中,往往省略这四个条款内容,但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相关的贸易纠纷,一般都按国际普遍认可的规则处理。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1、熟悉进出口货物检验的程序,检验单据。2、熟悉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了解索赔时限的规定,以及索赔金额的计算。3、熟悉不可抗力范围的具体规定。4、学会利用仲裁方或解决贸易争端。5、根据贸易合同的实际,规范订立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教学内容】第一节争议与违约一、争议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引起争议的原因有:1、买方违约;2、卖方违约;3、合同条款不明确;4、各国法律和惯例解释不同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2、通过第三者调节;3、提交仲裁机构;4、司法诉讼二、违约责任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地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拒绝履行他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即有赔偿另一个当事人的损失,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受害人,也有依照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或主张其他相应的权利。不同的违约行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各国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一)英国法《英国货物买卖法》从违反合同条款的角度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BreakofCondition)和违反担保(BreachofWarranty)两种。违反要件,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受害方因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违反担保通常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受害方有权因之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二)美国法美国的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materialbreach)。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minorbreach),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三)《公约》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breachofcontract)。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四)中国法中国《合同法》将违约形式主要分为五种:(1)不履行。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届满,当事人不经对方同意,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不完全履行。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约定全部履行合同内容的行为,或者说违约方只是部分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