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评析(三)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1-03-15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评析(三)案例目录1、调整工作岗位应协商2、怎样确定劳动关系3、职工的福利待遇应当支付4、如何享受医疗期待遇5、企业规章制度要切实可行6、如何确认劳动者的身份7、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8、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必须依法9、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10、工伤职工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工伤待遇11、职工维权要及时合法12、职工不签劳动合同也应承担责任13、如何理解不定时工作制14、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15、职工主动辞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6、怎样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17、用人单位应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18、外来务工人员也享受工伤待遇19、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执行20、职工停工留薪期满至做出伤残鉴定之前如何支付工资待遇工伤职工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工伤待遇一、案情简介:李某于2009年2月1日入职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李某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某向该物业公司提出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李某诉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理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被申请人天津市某物业公司辩称,公司并没有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而是李某自行提出终止合同,故公司不同意李某的申请请求。二、查明事实:经仲裁庭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09年2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第3页共43页第2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3页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自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止。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2009年6月,李某在工作中摔倒将腰部扭伤,经天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椎间盘膨出。经劳动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终止合同。三、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工伤十级系事实,双方合同期满,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主持调解,经调解无效,对本案做出裁决如下: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3000元。四、案件评析:本案例争议的焦点是: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合同期满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第4页共43页第3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43页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