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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朝议制的特点与作用朝议有集议和廷议之别
按照一般规定,皇帝在一个月内有几次在殿堂听政,百官按例朝见,有事皇帝口传诣旨,有争议的当朝议论,皇帝在诸多争议中选择一种意见作出决断
朝会的殿堂称为廷,也叫朝廷,故当朝议论称为“廷议”
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时提出,而“下其议”于百官,议论时皇帝不在场,称为“集议”
由于所议事务的种类不同,参加集议的职官范围也不同
集议结束后,由参加集议的最高长官领衔,将集议的情况奏报给皇帝,由皇帝作出最后裁决
朝议的事务都是军国大事,皇帝既可根据多方面的意见进行决策,又可以从中了解百官的智识贤能,因此这种制度得以长期因循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常专门指定一些人以“参、议、平尚书事”的名义,组成专门的集议班子,作为皇帝的参谋班子,对国家政务进行经常性的议论,遇到特别重大的事件才举行大规模的朝议,使朝议更有利于皇帝集中权力
——《中国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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