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复习专题一:监察制度【解读】1.古代中国:1)史实:(1)秦朝的三公制:丞相治民、御史大夫监察、太尉掌军(有名无官,皇帝兼任),分权专管,互不相关,直属于皇帝
这种做法继往开来
(2)汉武帝创立(新增)刺史制度(中央政治机构之一):汉武帝于前112年彻底解决了封国问题,又在前106年划全国为13州,每州委派刺史一人,定期巡察郡国,按“六条问事”,位卑权重,能“以内制外”、“以小驭大”,监察地方王候、官员和豪强地主,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
(汉光武帝把刺史职权扩大化和治所固定化
为镇压184年爆发的黄巾起义,汉廷把州由中央监察区变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刺史改称州牧,大权在握,拥兵自重,开始了三国两晋南北朝360年的分裂割据与混战局面
唐初全国设10道,后增至15道
至开元时各道设采访使成为定制,以六条检察
后因边患频增,为加强边帅权力,让边境节度使兼任道采访使,且辖州县事务,重演汉末外重内轻旧剧,终于酿成安史之乱,而且一发不可收
)(3)隋唐三省六部制的权力行使程序示意图隋唐把一贯完整统一的相权按流程三分,三者互相牵制,事实上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门下省的监察职能尤其明显
(三省六部制的实行,实现了中央权力运作的程序化和中央官制的规范化,标志着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成熟与完善
)(4)宋初,“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
在中央,在秦朝三公制的基础上,按类别把相权一分为三,互不统属,皇帝从中垂直领导,贯穿了平衡牵扯之术,从而达到了弱化相权强化皇权的目的
如下图所示:皇帝军政权财政权行政权(枢密院、三衙)(三司)(正、副相)其中,正宰相中书门下及枢密院合称“二府”,与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称二府三司制
军事上,对禁军(中央军),三分军权(枢密院调兵、三衙统兵、直属皇帝),地方军之精壮者,充入禁军,实行守内虚外和更戌法
在地方,中央派文臣任知州,通判监知州(俗称“监州”),联署公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