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孩子在学校发生损害,作为学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因为学校老师疏忽没管好学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是孩子自己有财产的由孩子财产赔偿,孩子无财产则由监护人财产赔偿。因为孩子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责任承担能力的,所以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孩子自己有财产由孩子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没有才由监护人负责赔偿。3、学生可以请求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承担责任,监护人无论有没有错,都需承担责任。学校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入学时均由均参加学生保险的,可以考虑先报学生保险,剩余赔偿额度协商解决。为了这几百块(尽管可能学生家长认为有的钱是不必要的,但是发票在那里,还是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走诉讼程序完成,个人认为划不来。4、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