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XX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州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农作物(除果树、茶树种子苗木外)品种的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州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XX省省级审定
从四川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按XX省农业厅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按照审定公告中的适宜种植范围在*州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经营、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作物品种布局指导,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定期发布适宜当地生态条件的名优新品种及新技术信息
第六条已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其通用名称为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除新品种审定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品种得名称进行更改
第七条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XX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的,按XX省农业厅规定条件、程序办理
第八条种子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繁育种子,为种子使用者提供合格种子
第九条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XX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第1页共5页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按XX省农业厅规定条件、程序办理
第十条为规范市场、方便客户,种子经营企业应当在*州市农资批发专业市场内从事种子批发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批发照时,应当按照统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