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化解行政争议的经验材料近几年,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加强了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拓展了行政复议渠道,尤其是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XX]20号)以来,我市建立了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并逐步完善信访与复议的双向联合办案机制,使得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办理,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自2007年以来,我市已办理信访移交行政复议案件10起,其中受理8起,制作2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一、主要做法(一)建立健全联络制度,规范联合办案文书。一是建立信访、复议联络员制度。其中市信访局联络员为吴延林,市政府法制办联络员为齐思军,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使信访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互通信息,及时联系。二是规范了联合办案文书。制定了《xx市信访局行政争议信访件转送函》、《信访案件基本情况登记表》、《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管辖审查情况告知书》、《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管辖处理结果告知书》等格式规范的办案文书。(二)创新联合办案方式,提高联合办案质量。一是双向移交。信访案件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案件,由信访接待人员与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络员衔接后,认为可以行政复议的,报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移送函移送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构按复议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部门。复议机构接待投诉、申诉人员时,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经审查后介绍到信访部门处理。通过双向协调,使每一个案件都能以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处理,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二是联合接访。凡信访案件中涉及行政行为的,信访接待人员可以随时通知复议机构人员参加接访,实行联合接待,符合行政复议规定的,现场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解答,做好说服教育和解释工作;不属于行政复议第1页共3页范围的,与信访部门的同志一起跟上访人说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上访人持基层行政机构出具的信访案件答复意见书的信访案件,需要复查复核的,信访部门也可请复议机构人员参加,对案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三)加大宣传力度,打牢联合办案基础。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及《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复议与信访异同点,了解行政复议的目的和审理程序,了解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等;通过以会代训、常规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的宣传与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认识;在日常接访中,复议案件办案人员配合信访局接访人员,及时向上访群众宣传这一制度。通过这些宣传措施,提高了上访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其通过复议途径解决上访问题的自觉性,为这项制度的全面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二、取得成效近几年,我市落实领导批示、由信访部门转送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均依法得到妥善的解决,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对维持社会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如xx市雄石办事处北街粮库大厦的祝财宝因对xx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不服,到市信访局上访,要求公平处理。后经市信访局引导,祝财宝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审理中,复议机关发现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触及刑法,故终止行政复议,移至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从而既减轻了信访部门的压力,同时也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安排目前通过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度建立起来了,贯彻不够彻底;信访移送规范了,宣传不够到位;机制运转开来了,百姓不够认可等。对此,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两部门领导、主要办案人员和专业人员、政府法律顾问参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形式,及时交流工作情况。二是健全联合办案制度。对于重大案件,两部门办案人员联合办理。其中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组织有关部门和法律第2页共3页顾问进行听证,消除百姓“信访不信法”的戒心。三是建立联合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