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都市国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宜都市国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通公司工作以党中央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工作的准则是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公司管理体系由党委、常务委员会、中层干部组成
党委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中层干部包括2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主管、子公司副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在党委的领导下,董事会的管理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它党委班子成员及副总(含总经理助理、三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总经理受党委书记、董事长委托,可代表党委书记、董事长签署公司一切法律文书
第六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负责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任命;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