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及管理措施(试行)高校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增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友好校园和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力度,规范管理,推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足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措施》及学校有关会议文献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措施所指学生社团是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措施》成立的学生组织
社团管理部门是指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措施》对所属社团进行监督管理的学校各教学组、各学院和有关行政部门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
为了增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调动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社团,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崇高,关怀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乐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可优先考虑从事有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如因专业、专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学校团委和学校审核同意
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可配置一名指导教师
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到达一致后,由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