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追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通行费征收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偷逃通行费违规行为,引导和调动基层单位和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交控集团公司《2020年度运营收支预算编制方案》文件精神,对举报、发现及参与或协助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进行奖励,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行为第二条本办法对奖励的范围和奖励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奖励的范围适用于举报、稽核及参与追缴偷逃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的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奖励的行为包括:(一)举报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举报人通过电话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公司或收费站举报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
(二)参与处理追缴行为是指逃费车辆被发现后,通过提供偷逃费行为有效证据、核实逃费次数金额、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联合追逃机制等追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三)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采用欺骗、冲闯卡等手段不交或少行费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1
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以相互交换通行介质或车辆号牌的手段少交车辆通行费的;2
以换挂、甩挂、特殊行驶、电子干扰等其他非法手段少交车辆通行费的;3
不符合“绿色通道”运输政策规定,但利用伪装、欺骗等手段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的;4
假冒、盗用军警、消防应急等特种车辆号牌不交车辆通行费的;5
ETC车辆“大车小标”“货车客标”“一车多签”、跟车闯卡等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的;6
跑长买短、利用场区掉头的U行、J行少交车辆通行费的;7
以强行冲卡的方式不交车辆通行费的;8
利用最小费额少交车辆通行费的;9
利用收费道口、服务区、沿线防护设施逃费的车辆;10
采取其他方式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公司收费机电部为举报受理、稽核、追缴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受理检举偷逃通行费和收费舞弊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