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干部作风效能方案根据自治区作风效能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XX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贵作风效能组发〔20XX〕3号)精神,为做好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一)考核对象5个县市区;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市委和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具体名单附后)(二)考核方式1、5个县市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作风效能办第1页共8页组织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定总分1000分
2、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市政府机关,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作风效能办组织进行实地考核和公众评议
综合评定总分10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定总分=实地考核评分×65%+公众评议分×35%
3、市直其他单位以自查自评为主,市作风效能办组织进行抽查
综合评定总分1000分,对抽查中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在公众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由市作风效能办视情况评定其最后得分和评定等次
考核评分表附后
二、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一)自查自评20XX年11月20日——12月5日,被考核单位按照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XX年12月第2页共8页5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作风效能办
(二)公众评议公众评议主要采用万人评机关的结果
(三)实地考核或抽查20XX年12月5日——12日,市作风效能办组织考核小组到各单位进行考核
主要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1、听取汇报
组织召开被考核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工作人员会议,听取作风效能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
查阅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及评分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风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