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基层医疗管理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和《市卫生局关于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县(自治县)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药〔〕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从年1月29日起,在全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市补充药物目录(年版)》规定的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
从年2月1日起,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原库存的非基本药物按零差率销售
三、各部门职责县财政局
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强化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县人力社保局
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出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医保基金补偿办法;完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的监管和协调;落实执行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第1页共5页县编办
协调市编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的重新核定;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使用的监管和调控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