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8-9-19【实施日期】2008-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市“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第五条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第七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根据我市常发的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编制的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是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的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直接依据。(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编制的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编制的应急预案。(七)现场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中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第八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编制;(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政府救灾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牵头编制;(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编制;(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七)现场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编制。第九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二)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应急预案;(四)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组织征求涉及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涉及部门(单位)及专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应急预案,应当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四)按照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急处置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