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原告凌鹏、刘武等18人诉被告株洲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纠纷原告(18名原告诉讼代表人)凌鹏
原告(18名原告诉讼代表人)刘武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原告黎分良
委托代理人刘春华,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胡奎,株洲市法学会法律服务部执业人员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株洲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天台山路
法定代表人王群,市长
委托代理人胡楚解
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和解、调解等
委托代理人肖力钧
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和解等
第三人株洲市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唐群策,局长
委托代理人尹军辉,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等特别授权
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原告凌鹏、刘武等18人诉被告株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株洲市政府)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5月12日作出(2006)株中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以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属内部行政行为,且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凌鹏、刘武等18人的起诉
原告凌鹏等人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4日作出(2006)湘高法行终字第23号行政裁定,以18名上诉人于2002-2003年间分别以5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