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粤机电院学[2006]22号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科学管理,增强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的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政策的导向性,教育的目的性,内容的全面性,管理的规范性,评价学生客观性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技能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文体素质测评和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
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专业技能
文体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表现及成绩
社会实践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自学能力、职业素质、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社会实践、科研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20%,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占60%,文体素质测评占10%,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占10%
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先各按100分计,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
公式为:素质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得分×0
2+专业知识与技能素质测评得分×0
6+文体素质测评得分×0
1+社会实践能力测评得分×0
素质测评总分为各学年测评得分之和,其中各学年所占比例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毕业年级学生综合测评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各年级依据学生学年测评得分的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院和系部依毕业生测评总分高低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