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那么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账册作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账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注意财务报告的核心——财务报表,实际上只能反映企业在某个时点,某个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由于会计数据讲究真实性与可验证性,财务报表数据基本上是以过去的交易及事项为基础。某些基于稳健性原则所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其计提比例实际上也是以历史的经验数据与税则规定为基础。这使得一些重要的或有事项(特别是或有损失)、期后事项往往被忽略或刻意隐瞒,如未决诉讼、重大的售后退货、自然损失、对外担保等,均直接干扰对企业的价值与未来赢利能力的判断,影响并购价格的确定,甚至给并购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这种可选择性使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本身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最典型例子是大量存在于企业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此外,诸如对无形资产评估、盈利预测这些重大事项上也存在着诸多可供选择的方法与标准。一旦不充分不及时披露与重大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及改变,势必造成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并购所得税处理的规定1.股权收购。股权收购中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但仅当股权支付的比例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时才能按特殊税务处理原则来处理所得税。对收购企业而言,如果按一般税务处理,收购中取得的股权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而如果按特殊税务处理则可以沿用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对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而言,如果按一般税务处理,其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而如果按特殊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则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资产收购。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但仅当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时才能按特殊税务处理原则来处理所得税。总体来看,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原则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如果按特殊税务处理,虽然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标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对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标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3.企业合并。合并中合并企业如果对接受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一般税务处理,须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而如果按特殊税务处理,则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并且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如果按一般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而如果按特殊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与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因此,并购风险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风险预测方面,西方国家总结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及近几年来的并购实践,我国企业并购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1报表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并购价格,其主要依据便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方面但目标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对很多影响价格的信息不作充分准确的披露,这会直接影响到并购价格的合理性,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面临着潜在的风险。2评估风险。对于并购,由于涉及到目标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移,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存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扰问题。3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4资产风险。企业并购的标的是资产,而资产所有权归属也就成为交易的核心,在并购过程中,如果过分依赖报表的帐面信息,而对资产的数量、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