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2010年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电气审图专业组——2010
用电负荷等级1
问题内容中小型公共建筑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要求
【规范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
123)…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50000m3以及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且体积大于20000m3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大于25L/s)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第5
4建筑物室外消防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
4规定:表中室外消防栓用水量(30l/s)超过25L/s的建筑物为: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和展览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商店(商业营业厅)、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图书馆建筑、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式办公楼、餐饮业等,体积大于25000m3;剧院、电影院、俱乐部、会堂、礼堂、体育馆等,座位数大于等于5000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火木结构的古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除高层医院外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分析与措施】(非高层建筑物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GB50016-2006第8
2条规定或DGJ08-94-2007第5
4的规定(上海地区需按DGJ08-94-20075
4)确定,当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给排水专业的设计应对该公共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作出说明
若建筑物体积较大,而电气设计将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定为三级时
审图人员可按上述规范的规定,根据该中小型公共建筑的体积核对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可能超过25L/s,若有疑问则与水道专业审图人员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