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140号招标单位: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2009年3月中国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140号目录第一篇招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第1页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140号第一篇招标邀请书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140号)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备注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批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不低于一年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内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注:详见第六篇用户需求书。3、合格投标人指: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若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制造商、生产商的授权。);2)必须在东莞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具有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燃气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三种炉具(含三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气种包括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应符合采购人当地燃气使用要求;4)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备地级市(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7)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上原件备查。4、招标文件于2009年4月16日至2009年5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已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页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140号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6、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7、投标文件于2009年5月6日8:30Am~9:30Am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8、兹定于2009年5月6日9:30Am(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9、洽购招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0769-2280580910、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502室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69)22317363-8120传真:(0769)22317373第3页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140号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11资金来源22合格的投标人3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4其它说明二、招标文件55招标文件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