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沪房地资干[2004]612号——————————关于开展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团各区(县)委、相关局(公司)团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资源行业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创建工作,根据《关于2003年—2004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审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沪团委发(2004)262号)的要求,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房地资源行业中获得区、县、局(公司)、市属单位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称号满一年以上的集体,属于本次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范围。二、申报条件和标准参见《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三、申报材料1、要求申报的各区、县、局(公司)团组织须编制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2、申报集体需统一填写《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信用实践档案》,包括“基本情况表”、“成员情况表”、“创建计划(包括信用建设计划、信用实践记录、信用实践大事记、个性化创建活动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等内容,在“申报评审意见”一栏,申报集体所在单位党、团组织以及区、县、局(公司)团组织要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四、申报时间请于2004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办公室。五、评审方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建设青工委及相关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集体进行评审。附件1:《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件4: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办公室名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公室2004年12月7日印发(共印200份)附件1: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共青团号”管理条例(修订稿)》,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旨在引导青年立足本职,文明从业,诚实劳动,提升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塑造一流职业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房地资源行业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三条: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是上海市房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地产动拆迁、地质矿产等领域的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房地资源行业改革、发展、服务的主战场,以本职岗位为载体,以企业和行业发展目标为内容,以岗位达标、岗位创优为途径,以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目的,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与新形势下上海房地资源行业发展相匹配的青年人才,塑造房地资源青年良好形象为导向的岗位实践活动。第四条: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建功和育人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岗位练兵、青年突击队、青年立功竞赛、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有机结合,使创建活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活动的领导和管理,决定成立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和团市委的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团市委青工部、市建设青工委领导和市房地资源局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局文明办、权籍和交易、物业、拆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