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沪房地资干[2004]612号——————————关于开展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审工作的通知团各区(县)委、相关局(公司)团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资源行业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创建工作,根据《关于2003年—2004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审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沪团委发(2004)262号)的要求,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房地资源行业中获得区、县、局(公司)、市属单位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称号满一年以上的集体,属于本次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参见《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1、要求申报的各区、县、局(公司)团组织须编制2003年—2004年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2、申报集体需统一填写《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信用实践档案》,包括“基本情况表”、“成员情况表”、“创建计划(包括信用建设计划、信用实践记录、信用实践大事记、个性化创建活动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等内容,在“申报评审意见”一栏,申报集体所在单位党、团组织以及区、县、局(公司)团组织要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请于2004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办公室
五、评审方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建设青工委及相关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集体进行评审
附件1:《上海市房地资源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