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金融业务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1、银行类金融机构: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1)保险公司2)证券公司3)信用合作社(P151)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1994年以后,随着金融改革与发展,一些信用合作社陆续改组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三、商业银行的业务1、负债业务:主要指资金的来源,包括吸收的储户存款、借入资金等2、资产业务:主要是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包括现金、贷款业务(P175)、证券投资业务3、中间业务: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银行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等。四、信用联社对公金融业务对公存款业务1、活期存款:在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并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管理。按账户的结算用途分为: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本账户可办理现金收付和日常转账结算。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须向我行交验下列证明文件之一: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③主管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④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许可证”和“开户证明书”;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⑥此外,若您为企业法人,还需提交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和代发工资业务。单位可在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立此账户;或虽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因与主管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为单独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经主管单位批准,可申请开立此账户。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须具备的资料与基本存款账户相同。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①因临时性经营活动需要,可开立此账户。②若申请开立临时验资户,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该通知书列明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若因外地汇入待结算款项,可凭个人身份证开立一“留行待取”账户。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因特定用途需要,可开立此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按开基本存款账户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外,还须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①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条件:(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作为预留银行签章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授权人员签章等。2、定期存款:是与存款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存期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六个档次。办理条件:(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作为预留银行签章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授权人员签章等。3、协定存款:若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经常留有大额资金,为既能保证资金随时调度,又能获取较高收益,可在结算账户(结算户A,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均可)基础上,签订协议存款协议,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协定户B),并约定在A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资金,由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其自动转入B户,并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算B户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单位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A户和B户均不得透支,B户资金不得直接对外支付。协定存款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办理条件:(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提交盖有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