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要求项目编号具体要求重要性1
1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房)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采用《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工,设置与加工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
加工场所设置3
1应设置与生产工艺及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原料加工、半成品贮存、烹调热加工、食品冷却(冷链工艺产品)、盒饭分装(盒饭生产企业)、膳食暂存(桶饭生产企业)、装箱、成品储存配送、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加工场所,以及更衣室、检验室等
其中烹调热加工、食品冷却(冷链工艺产品)、盒饭分装(盒饭生产企业)、膳食暂存(桶饭生产企业)、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加工场所应设置为独立隔间
生产加工场所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作业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应相互分隔
2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3生产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距离≥2
5m,并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其中,烹饪热加工场所的天花板宜离地面3米以上
4生产加工场所建筑内部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牢固并耐用,无严重破损、积垢
5使用煤油炉灶的,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在烹饪热加工场所外
加工场所布局4
1生产加工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冷却、盒饭分装、膳食暂存、成品储存配送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食品在贮存和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