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最新)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净化房地产中介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X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建联发〔X〕2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并重点查处在我县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
(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三)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合的行为
(四)牌匾名称不规范或实际经营内容与牌匾名称不符合的行为
(五)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撤除的,视为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房价、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六)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或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七)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款,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或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贷款、担保等各类代办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